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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入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2013-09-27 14:48:40
      20133月起,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被编入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录,并于4月份承办了2宗破产案件。中院受理的所谓破产案件,其实仅指企业法人的破产案件。而我们承办的2宗均为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无办公地址、无工作人员、无财产线索、无文件资料。面对债权人的殷切期望,我们感到压力很大。作为诉讼律师,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债务纠纷,我们通常都会给债权人一个较低的预期,因为债务人下落不明,通常意味着无人应诉、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不利后果。而这时,债权人不论是选择诉讼,还是造择非诉讼方式,要收回债权都有较大难度。在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较之正常破产案件,程序上更为简单,时间成本上也都低得多。因为无法进行财产、资料的接管,我们只能从债权人提供的有限的资料中去寻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同时结合我们对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的调查结果,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初步的评估。类似的案件,能找到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并能最终执行的太少太少。因此,债权人对破产案件的结果也早有预期,通常破产只是个过程,最终的目的是通过破产程序去追索其他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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