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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咨询内容韦律师您好,想向您了解,我已经和公司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了(第一次为2010年3月1日结束,第二次为同样是为期3年的合同,是否此次合同结束,公司就需要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公司就不能随意辞退我?如果公司不愿意与我签订第三次合同,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谢谢了
2012-06-08 22:45:52匿名用户- 回答
你好,根据提问分析,你与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应该是自2007年3月1日起至2010年3月1日止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你签订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仍然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另外,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均不能随意解除,若合同期满公司不愿续签的,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2012-06-09 11:07:46韦李红 - 回答 2012-06-28 14:05:18韦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