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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的口头承诺 VS 白纸黑字的合同

2013-09-06 10:33:39

      最近房市的回暖,导致有关房地产销售的法律纠纷又呈上升趋势。在一手房的销售中,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通常都会签订一份购房意向书,或甚至签署一个临时定金合同。约定买方需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与卖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交付首付款等,同时约定,买方违反约定的,定金将不予退回。房地产销售通常将所签署的购房意向书或临时定金合同法律效力描述得很随意,口头承诺买方可随时放弃购房意愿,所交之定金亦可随时退还。而当买方因种种顾虑,最终决定解约时,房地产销售的口头承诺就变更较为难以实现了。而这时,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只能是已签署的购房意向书、临时定金合同。买家不得不面临定金无法退回或继续履行购房行为的选择。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书面合同约定与口头约定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口头约定在司法实务中,通常很难举证,即使买家提供了录音证据,也会因录音证据本身的特点和局限性,而导致举证不能;而书面合同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无需过多举证。因此,在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发生不一致时,通常书面约定较容易取得法官的认可。在此,我们建议广大购房买家,在签署书面协议时,应当正确理解其中的各项条款,不要过多相信销售的所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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